四川轻工业大学2023年MPAcc招生信息
院校招生 | 2022年10月21日 10:47 | 文章来源:都学课堂
四川轻工业大学2023年招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会计硕士总计36人,学制3年,学费4.5万。
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国标代码为 10622,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三条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自贡市、宜宾市两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办学,有三个教学校区(李白河校区、汇东校区、宜宾校区)和一个实践活动校区(黄岭校区)。
李白河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东部新城永田路;
汇东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 519 号;
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白塔路 1 号;
黄岭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邓关镇学院路 15 号。
第四条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研究生及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轻化工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研究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八条学校研究生部是我校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政考核、录取及安全保密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工作,依纪依规查处问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正式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可适当微调。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学科(类别)、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详见《四川轻化工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收费标准、学制及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收费标准、学制、学位类型、学习形式详见下表,就读校区按学校当年办学布局规划安排。
第十四条奖助政策及保障体系
1.研究生国家奖助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助金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具体名额和金额按财政部、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及学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研究生奖助金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设立了多项奖助政策: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成果奖、校长特别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
4.研究生创新基金为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其立项和管理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报考说明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录取通知书报到日期,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前 4 条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前4 条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7.报名参加我校教育硕士(0451)各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前 4 条中的各项要求外,前置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报考领域(方向)一致或密切相关(具体前置专业要求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通知)。其中职业技术教育领域(045120)不接受高校教师报考。
8.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正确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第十六条 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参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报名”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初试。参见《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章“命题”、第六章“初试”相关条款。学校自命题专业课参见《四川轻化工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校自命题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历年试题可以在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查询下载。
第十八条 复试。参见《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复试”相关条款。复试科目参见《四川轻化工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校复试工作安排与办法将于复试前在研究生部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九条 调剂。参见《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调剂”相关条款。学校调剂工作安排与办法将于调剂前在研究生部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条 录取及信息公开公示。参见《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一章“录取”、第十二章“信息公开公示”相关条款。
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理。参见《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三章“违规处理”相关条款。以上关于复试、调剂、录取、信息公示公开、违规处理等相关管理办法,学校将于复试录取工作前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二条关于学籍、学历认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进行学籍认证,非应届毕业生需进行学历认证。
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凡网报提示“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请于 2022 年 10 月30 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清晰扫描版发送电子邮件至 suseyjs@163.com ,详细要求请 2022 年 10 月 15 日左右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关于研招考试网报信息错误提示和提交核验材料的通知》。经审核通过后再准予考试。考生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在复试过程中提供。
第二十三条各类通知方式
准考证:网上自行打印,请关注全国统一报名网站通知。
复试通知:第一志愿考生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线(多数学科专业执行教育部一区分数线)进入复试名单,调剂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通知,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本地考生自行到学校研招办领取。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的查询、录取通知书邮寄的时间安排等,均通过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 519 号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南校区综合楼 411 室)
邮 编:643000
联 系 人:彭老师、齐老师
联系电话:(0813)5505850
传 真:(0813)5505850
网 址:http://yjs.suse.edu.cn
电子邮箱:susey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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